兴化市不动产登记公告(葛中扬)
申请人葛中扬持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苏1281执恢243号】申请位于兴化市安丰镇振安南路西侧富安花园前排由东向西第八号别墅的不动产权的转移登记。经我中心核查,该不动产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21.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原权利人刘天资 蔡彩凤所持有的苏(2021)兴化市不动产权第0033514号《不动产所有权证》作废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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