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园B区19号楼2楼203室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4 00:00】【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分中心受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园B区19号楼2楼203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出租方: 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园B区19号楼2楼203室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经济产业园B区19号楼2楼203室
2.3 建筑面积(㎡): 65.14(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1)楼层:2楼 (2)装修程度:精装修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2 租期(月): 12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本标的使用期间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对办公及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的,须书面提前1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平面布置图、水电图、门头效果图等),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整体外装修效果(包括门头)须符合出租方整体效果及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观,不得擅自在本商铺范围内建设其他建筑物。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南京美术馆新馆
联系单位: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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