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103号(耿玉凤等14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丁卯桥路371号3幢第2层231室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3幢803室
花山湾新村九区9号第6层601室
丁卯桥路371号3幢第2层231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东吴路388号江山名洲65幢第6层503室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四街区23幢第2层204室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35幢第2层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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