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
区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公告
依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的文件精神,对下列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结果,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核定、镇人民政府初审确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向公告单位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告结果予以确权并登记发证。自登簿发证之日起,下列拟发证权利人所在户名下农房各历史阶段已颁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及相关批准手续自行作废(因继承等合法取得的除外)。
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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