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75号(唐镇等15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丹徒科苑华庭28幢第5层506室
三茅宫新村二区17号第6层604室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一区33幢102室
枣林路309号玉翠园3幢0305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13幢第18层1706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3幢1808室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3幢2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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