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27号(于明澄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一街区37幢第4层303室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55幢第-1-3层101室
丹徒区瑞山路555号聚旺城市花园7栋303室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3幢第7层703室
中山北路6号江南府邸1幢第6层604室
新城花园A区1幢第31层3002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K02幢第1层108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K02幢第1层108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镇江国际工业品城K02幢第1层107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象山路288号宜嘉湖庭花园21幢2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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