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注销--金源博大
根据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3)苏1182执3094号执行裁定书和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23)苏1182执30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述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三茅街道新天地小区9幢1206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