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兴隆粮食储备库待加工大米储备间、大米加工车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根据你公司提出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位于省道与港隆路交叉口)的待加工大米储备间、大米加工车间
1、待加工大米储备间:批准建筑面积628平方米,层次一层;实际建设面积、层次与批准一致。
2、大米加工车间:批准建筑面积830平方米,层次一层;实际建设面积、层次与批准一致。
建筑位置、内部道路等符合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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