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黄进良
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八桥国土资源所(所)
其他权利人:张建敏黄致皓马娟黄小暄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八桥中心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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