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薛纪龙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第二、第五和第六项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继承)
扬中市兴隆街道德云村8组293号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油坊中心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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