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盛唐公寓15幢402室、车库38室;盛唐公寓15幢1109室、125室)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盛唐公寓15幢402室、车库38室;盛唐公寓15幢1109室、125室)
申请人李祥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11日向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孙友英于2023年6月18日去世。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盛唐公寓15幢402室、车库38室;盛唐公寓15幢1109室、125室。
三、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2名,分别是:李祥、李萍。根据不动产继承协议书明确:上述不动产权由李祥继承。除申请人李祥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依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六十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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