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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刘建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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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扬不动产三茅(首次)【2025】2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0)。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茅中心所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茅中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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