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029号(陈晔等13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阳光世纪花园百合苑C区2幢第1至3层103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8幢第6层604室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8幢第6层604室
丹徒区华山街168号风尚花园15幢3302室
华润路以南、小米山路以西(小米山路263号)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3幢1504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宗泽路87号米山雅居6幢第3层303室
丹徒驸马花园22幢第5层503室
丹徒区爱民路鑫基阳光丽景梅花苑26幢407室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大港赵声路68号香郡小区21幢304室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