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拟将以下地块办理划拨改出让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限为10天,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2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22日前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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