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佳阳氟塑有限公司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索引号:
014495921/2021-03510
扬中市佳阳氟塑有限公司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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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佳阳氟塑有限公司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扬中市佳阳氟塑有限公司位于扬中市三茅街道新扬北路,租赁厂房,购置橡胶切条机、压机等设备40余台套,用于密封件加工制造项目。年产橡胶密封制品200万只、四氟密封制品10吨。根据企业租赁协议,本项目已于2019年建设投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应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合理布局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企业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的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及修改单中相应标准。危废仓库应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要求建设。
通讯地址:扬中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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