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聂慧军、王艳
,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8128060(中心)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中心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聂慧军、王艳” 的相关文章
中国(南京)城市土地展暨中国房地产发展高峰论坛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开展,全省多幅地块参加展会。全国知名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协会专家和省自然资源厅领导参会。 本次展会,我市携12宗工业用地、5宗港口、物流用地和18宗商服、商住用地亮相。这些用地区位优越、配套设施完善,...
关于注销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江苏华鹏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3 09:52来源: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下述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的声明--扬中市永舟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0-21 14:23来源: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下述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对涉及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水系、重点项目建设,已开展土地收储等区域的居民建房,严格按规划进行刚性管控。城市更新地区中对现状建筑密度较高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区域,在征得规划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高度、日...
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