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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杨骏

admin6个月前 (11-29)扬中厂房信息61

  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点

  联系方式:88128060(服务点)

  其他共有人:蔡娟、蔡杨洋、蔡金霖、季兰英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点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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