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强
,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8128060(中心)
公告单位: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来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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